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
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
(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swufe.edu.cn。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核要点
3、结项成果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