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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13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必须合理使用各项科研经费,保证各项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中心在大学财务管理部门单独开设账户,按专款专用原则对科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不得用于与中心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拨给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设立专门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中心的创收收入,除提留10%作为发展基金外,其余部分按个人考核等级合理分配。

第五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条 中心主任按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承担财务一支笔职责、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七条 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八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必须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九条 中心主任若有违反财务制度情况,一经发现,必须向校领导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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