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泰和泰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06-12 16:34:00

“泰和泰奖学金”评选办法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支持法学教育事业,鼓励、扶持需经济资助的优秀法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在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设立“泰和泰奖学金”基金。

1、奖励对象:“泰和泰奖学金”系具有助学性质的奖学金,面向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学校困生认定程序,或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局或区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济资助,且德、智、体表现符合本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奖励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

一等奖 2名 5000元/人

二等奖 3名 3000元/人

三等奖 6名 2000元/人

研究生

一等奖 1名 5000元/人

二等奖 2名 3000元/人

三等奖 4 名 2000元/人

3、奖励时间:在学年开学之初对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4、评定条件:

本科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无重修,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

(4)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校级以上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

5、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班级会议民主投票后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党总支在综合考察审核后,向“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

(3)“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院方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4)“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一次性全额发放奖学金。

评审工作应公正和严格,一旦发现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双方将立即终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6、“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前,已获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被取消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其它同学补充。补充名单仍按第5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 “泰和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