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1.概述
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遵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法学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学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2.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深厚的法律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能力,具有财经素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卓越法治人才。
3.培养规格
3.1学制与学位
法学本科专业学制原则上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符合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3.2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3.3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能够理解并掌握法学领域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也能够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前沿,掌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实务中的法律问题;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能够批判地运用法学专业术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开展研究和分析;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能够熟练阅读并理解外语专业文献。
3.4素质要求
学生毕业时应当以下基本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在非专业技能方面,学位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能够具备以下能力:良好的伦理道德理性判断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认知能力。对辩论和论证进行批判性评估的能力。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对多种数据资源特别是电子数据资源和相关文献进行查找、摘录、分析并得出合理结论的能力。良好的口头表达和书面写作能力,分析和推理能力。具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宽厚知识基础,掌握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和方法。
4.课程体系
4.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本专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大学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课程。
本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教学课程累计不少于26个学分。
4.2课程设置
4.2.1通识教育基础课程
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法学导论、数学、外语、体育、计算机课程以及逻辑学等课程。
本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教育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必修课程。
4.2.2大学基础课程
大学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物权法、刑法分论、经济法。
4.2.3专业必修课程
本专业必修课程应当包括中国法律史、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
4.2.4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自由选修课程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应当包括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沟通与写作、中国传统文化概论、大学生心理健康与人生发展、科学技术史、社会学思想与方法、中外文学经典选讲、艺术修养与审美体验、现代科技与人工智能等课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课程的设置保持均衡。
4.2.5实践教学课程
本专业应当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改革教学方法。
(1)实验与专业实习
本专业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利用模拟法庭、专业实验室等开设实验课程。实验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实习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实习,为期2-6个月,第二阶段为毕业年级的分散实习,为期两个月。
(2)社会实践
本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实际需要,应当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
(3)毕业论文
本专业原则上采取案例分的形式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毕业论文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本专业应为学生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在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学术规范。
5.教学规范
5.1教学过程规范
本专业应当根据各类课程的实际需要,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阅读材料、课程内容、课程目标、课程要求、教学安排、课程考核等内容。
6.2教学行为规范
本专业应制定和实施教学行为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精神风貌等要求。
6.教师队伍
6.1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原则上,本专业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专家。专业生师比不得高于17:1。
6.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6.2.2教师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7.教学条件
7.1信息资源
学校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法学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数字资源库(含新设专业)。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7.2教学设施
学校应为法学专业教学提供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模拟法庭、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学院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不低于50%。
7.2教学经费
应切实保障法学专业类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教学经费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8.教学效果
8.1课堂教学效果
本专业课堂教学应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纪律严格,教学资源丰富,注重知识更新;教师的课堂讲授富有启发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尊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学生沟通良好。
本专业应建立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教学奖励以及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
8.2教学与成果
本专业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8.3生源与就业
本专业应把生源质量与招生规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等作为教学效果考核的指标,保证较高的专业声誉和较好的生源质量。
9.质量保障体系
10.1质量保障目标
学院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覆盖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学院应围绕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调控改进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