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生培养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期考核是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时间
第三条 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分的博士生。
第四条 中期考核原则上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的第四学期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形式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博士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学术道德和组织纪律等,由各培养单位作出书面评价。
第六条 学科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定,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单独或者联合举行学科综合考试。
第七条 开题报告考核。各培养单位于每年5月1日或10月1日前,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开题报告抽查复审。
第四章考核结果
第八条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中期考核由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和开题报告考核组成,任何一项考核未通过,即为不通过。
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结果的认定,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即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参加下一次考核。
第五章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与学术道德考核和学科综合考核,组织开题报告评审。各单位可参照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中期考核实施细则须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