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本科学生集中专业实习评优及奖励办法
(2015年6月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宗旨】 为加强我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善我院国家级“大学生法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平台建设,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优秀,突出并表彰在集中实习中态度端正、表现优异、事迹先进的个人和集体,激励今后参加实习的同学们更加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勤于实践。
第三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习评优以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评选对象】 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各年度参加集中专业实习的本科学生以及这些学生组成的各个实习小组。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本集中专业实习评优办法设置以下两个奖项:
(一)优秀实习生;
(二)优秀实习小组。
第二章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第六条 【评选工作时间】每年暑期集中实习结束后,开学前两周内完成。
第七条 【名额产生】 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名额,经学生个人申请,由该学生实习所在单位的指导老师和所在实习小组的带队老师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评议,向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推荐产生。
第八条 【推荐比例】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按照所在单位参加集中专业实习学生数量20%的比例进行推荐;
人数的20%不是整数的,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近似计算;
单位集中实习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根据学生的表现,最多可推荐一人。
第九条 【推选条件】 优秀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二)服从学院、单位负责人和带队老师的安排,尊重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遵守实习指导手册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自调换岗位或单位等不良记录;
(三)实习态度端正,认真谦虚,勤奋好学,勇于面对困难挑战,按时、全面、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能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六)实习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学院、带队老师保持沟通,认真记录实习生活,能够定期并及时形成新闻稿、通讯稿、照片集等反馈材料;
(七)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等实习材料齐备且质量较高,能充分体现个人实习成果,经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鉴定,总成绩评价为“优”;
(八)其他应当取消评优资格的事由。
第十条 【排除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或获得推荐:
(一)未参加集中实习,或参加集中实习的时间少于总时间的一半及以上;
(二)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
(三)未向学院提出申请,或未经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批准,擅自与人调换工作单位或岗位;
(四)因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学院对于实习的相关规定,受到批评、处分等处理;
(五)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工作基本要求,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社会影响;
(六)未按时完成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或经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考评成绩不合格;
(七)其他应当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最终生效】 优秀实习生的推荐名单经由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的最终评选和确认后,方才生效。
第三章 优秀实习小组的评选
第十二条【评选范围】 参与集中专业实习的本科同学组成的各实习小组。
第十三条【奖项产生】 优秀实习小组由各个小组自行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带队老师确认后上报学院,学院将根据规定的比例评选出最终获奖的实习小组。
第十四条 【评选比例】 优秀实习小组的评选比例为参加集中专业实习的小组总数量的20%;
小组总数量的20%不是整数的,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近似计算。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 优秀实习小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充分发扬集体的凝聚力,努力克服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自调换岗位或单位等违纪现象为学院对实习的安排、统筹提供便利,使实习单位的工作良好有序进行;
(二)组内成员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立足实践,勇于探索,对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有充分的思考和讨论,对实习单位的工作业绩有显著贡献,受到单位的好评;
(三)实习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学院、带队老师保持沟通,认真记录实习生活,能够定期并及时地形成新闻稿、通讯稿、照片集等反馈材料,经汇总后向学院反馈,对学院随时了解实习生活有所帮助;
(四)小组能根据实习的进程、岗位的需要、具体工作的需求,结合工作和生活两方面及时作出细致的安排,并得到充分有效落实,丰富组内实习生活,帮助组员切实完成学习,取得收获;
(五)小组成员之间交流密切,关于法律实务方面的讨论频繁、成果丰富,能定期组织相关活动;
(六)组内全体成员认真按时完成实习日志、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经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考核,多数成员获得“优”等评价。
(七)其他能够体现小组实习成果突出的情形。
第十六条 【资格的取消】 参评的实习小组,单位指导老师、带队老师或学院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组内有同学存在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小组的评优资格。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书面申请】 参加实习评优的个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及带队老师申请推荐名额;
参加评优的实习小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并充分组织相应材料,向学院进行申请。
第十八条 【优秀实习生的推荐】 优秀实习生的推荐,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带队老师组成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比例和数量,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和推荐。
第十九条 【优秀实习小组的评选】 优秀实习小组的评选,由学院根据各申请小组的申请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和数量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优秀实习小组材的料要求】 优秀实习小组的申请材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组内各成员的考勤记录、导师评价的复印件;
(二)组内成员完成的质量较高的工作记录性或总结性的文字、照片、视频、音频等资料;
(三)小组或部分成员之间举办各项活动的文字、照片、视频、音频等相应记录;
(四)组内各个成员的心得感悟。
第二十一条 【名单的审核和确定】 获奖的个人及小组的名单,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最终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示程序】 在最终获奖个人及小组结果名单生效以前,学院应当对当前的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并充分提醒学生登陆相应平台查看。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个人和小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学院实名反馈寻求合理解释,除存在诽谤行为外,学院对反馈人员的姓名保密。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溯】 获奖的个人或小组,在评奖结束后经学院发现并查实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或严重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将取消该个人或小组取得的荣誉和奖励,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批评。
第五章 表彰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三条 【表彰形式】 对获得“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表彰:
(一)举办表彰大会;
(二)制作并发放荣誉证书;
(三)在相关平台发布公告;
(四)其他表彰形式。
第二十四条 【奖励形式】 对获得“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的个人和集体,学院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奖励:
(一)制作“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优秀实习小组组长”或“优秀实习小组成员”表格一份,加盖公章并归入个人档案;
(二)把个人和集体在集中专业实习获得的荣誉称号作为评选其他荣誉称号、发放社会实践类奖助学金、发展党员的依据之一;
(三)由学院出具的实习介绍信或工作推荐信等具有落实工作性质的文书;
(四)其他奖励形式。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