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制定,2011年修订)
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分制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中关于选课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准备
1、研究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专业课程设置计划、课程简介,特别是课程教师提出的应预修的课程要求。
2、研究生在选课前应与导师商议,按选课原则和要求,确定自己的选课计划。
二、选课原则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2.免修课程应纳入选课计划,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免修。
三、选课对象
1、除个别选修有限制的课程外,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2、除个别选修有限制的课程外,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本专业选修、跨专业选修)。
四、选课要求
1、原则上高年级学生可以选修低年级课程,低年级学生不能选修高年级课程。
2、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数(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得超过6门;
3、需交纳培养费的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到学校财务处完清交费手续,并持缴费收据到研究生院行政办公室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后,学生选修的课程方能有效。
4、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一)》为2选1;《高级英语》(1)、《高级英语》(2) ,学生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读。
5、博士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一)》与《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一)》为2选1; 公共英语课程请根据《西南财经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意见》的要求修读。
6、选课目录中的必修课可以作为选修课程进行选修。凡未对课程性质进行选择的,均以必修课认定;必修课程被选作选修课程的,学分以2个学分计算。
7、在培养期间,选修本专业选修课的门数,硕士研究生不得少于4门,博士研究生不得少于2门。
五、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分成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的选课: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规定的时间,在选课系统上进行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本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本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的选修。
第二阶段的选课: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规定的时间,在选课系统上进行跨专业选修课程的选修。
第三阶段为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可以在选课系统对已选课程进行调整。
2、学生选修的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且必须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计入成绩档案。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修,不得转为选修课。
3.选课工作结束后,若选修课程学生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原则上该门课程停开;
4、停开课程如确有必要继续开设的,开课单位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开课申请报告(分管院长签字、开课单位盖章)。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课。
六、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