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制订、2011年第五次修订)
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培养,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中期考核是通过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评价,以考察其是否具备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与对象
我校在读的博、硕士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进行。
三、组织领导
1、研究生院负责中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2、各学院(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应以博士指导小组为主),考核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
四、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素质
2.课程学习情况
3.科研能力
4.文献阅读能力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
2、由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价。
3、研究生向考核小组进行陈述学习及科研情况。
4、考核小组提问。
5、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作出学生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
6、各学院(中心)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送交研究生院。
六、考核结论及处理
1、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参加第二阶段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1) 资格考试不合格者;
(2) 未按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
(3) 课程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很差,不宜继续培养者;
(4)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本实施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并对本实施办法进行解释。
二0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