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第2次修订)
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支持我校博士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为规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的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二条本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的探索性研究和交叉与新兴学科研究。
第三条项目的评审和管理过程将秉承“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理念,坚持“创新为本、择优资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其中一般项目资助对象为在校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一般项目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者,学校提供每项2万元资助。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者,学校提供每项5万元资助。
第六条一般项目的选题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项目选题:
围绕学科、专业特色在基础研究等领域开展自选课题。鼓励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多人联合申报,也可个人独立申报;
2.选题应具有创新性。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具备可行性,鼓励采用新的研究范式,研究成果具有可预期性及创新性。
第七条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申报的选题范围及申报条件:(一)选题范围:
课题设计要体现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发展的需求,要把握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前沿和动态,体现出较高的研究价值,力求具有原创性、创新性。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组申请者与合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具有跨一级学科背景;
2.课题申报须体现重大问题导向,课题研究原则上须实现学科交叉的特点。
第八条为避免重复资助,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项目选题及内容,不得与已获得资助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不得与当年申报的其他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不得与已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内容相同或相似。
第九条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上半年。每个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的申请者和合作者都视为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参与人在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项目申报。已获本项目资助而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办法范围内的新项目。
第十条项目立项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申请书》或者《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申请书》,并将与项目相关的前期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初审。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对于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异议。
第三章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申请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对于研究主题不应任意变更,如需变更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周期为1-2年。
第十三条课题结项依据:主要参考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一)一般项目结项要求
1、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1篇在中文B1级以上(含B1级)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2)有2篇在B2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及一篇项目相关的研究报告。
课题负责人为2013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以上所指期刊等级可以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予以认定,或学校科研处2008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认定。课题负责人为2014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以上所指期刊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予以认定。
2、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项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排名第二则第一作者须为校内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成果需注明“本论文研究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二)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结项要求:
1、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1篇在中文A级以上(含A级)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2)有2篇在中文B1级以上(含B1级)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3)有1篇在外文B级以上(含B级)刊物上发表的成果。
课题负责人为2013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以上所指期刊等级可以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予以认定,或学校科研处2008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认定。课题负责人为2014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以上所指期刊等级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3年版)予以认定。
2、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项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排名第二则第一作者须为校内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成果需注明“本论文研究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第十四条项目成果必须经过专家评审,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准方可结项,且项目成果须与申报内容相关。
第十五条科研课题结项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论证,对按期结项且评审认定为优秀的成果,将颁发证书并追加0.5万元经费,对于按期没有结项的项目停止下拨经费。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结项时。申请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供以下材料:
1、结项书一式3份;
2、发表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通过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可凭立项期间与科研工作支出有关的票据预支0.5万元启动资金。跨学科创新实验团队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凭立项期间相关票据预支1.5万元资金,两类项目均可凭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相关凭证(包括被录用的会议文章,邀请函,会议议程,会议论文集)再领取0.5万元资金。项目结项后,领取余下所有经费,并依据学校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参加调研活动的差旅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料检索与搜集等方面的费用;
2、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费用和资料费用;
3、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的版面费等;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相关必要研究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