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博士生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西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西南财经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博士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第二条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三)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指导小组认可;
(四)完成实践教学或社会实践1次;
(五)在校内外公开作学术报告1次;
(六)个人培养计划、文献综述等教学档案齐备;
(七)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
第三条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交学院(中心、研究所)审查。
(二)学院(中心、研究所)按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对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并将预答辩方案报校学位办备案。校学位办组织专家现场督导。
(三)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专家组成员由博士生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确定并组织,提前3天公告。预答辩前至少10天,博士生应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每个博士生预答辩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1-2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指导教师可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五)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六)预答辩结束后5日内,学院(中心、研究所)应将预答辩表决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第四条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作出评议,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和“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正式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预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认真进行实质性修改,至少在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