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评价机制,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财经
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
会议精神,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扎根中
国大地、瞄准世界一流,强化研究生教育对国家区域重大战
略的重要支撑作用,坚决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高
质量、多元化”,依据不同学科或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差异
化制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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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成果定义。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指博士生
独立或在导师(导师团队)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产出的具有
学术贡献或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 成果要求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培养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前,须提交两项符合成果认定范围和学术规范的学术创新成
果, 其中一项须是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
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成果(简称为“1”),另一项须是符合要
求的综合成果(简称为“X”)。
第四条 学术论文成果(“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1.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农林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须在CSSCI或SSCI检索系统
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
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须在学校规
定的中文B级、各学科排名后70%的英文B级学术期刊公开发
表学术论文。
3.所有学科学术论文成果包含在《求是》《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的文章。
第五条 综合成果(“X”)。结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需求,综合成果包括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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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CSSCI(含扩展版)、
SSCI、SCI 、A&HCI、CSCD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
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含
视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与学科专业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
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研究课题。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课题申报书明确
的参与人参与导师(导师团队)的课题研究,并在项目中作
出实际贡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认定不超过3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面上
项目)认定1人。博士生提交在课题执行中完成的研究成果,
并由项目负责人作出鉴定和贡献证明。
会议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相关学科认可的
高水平学术会议,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提交并被接受作会议报
告的会议论文。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经各培养单位充分论证、
校外专家审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高水平
学术会议清单的修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实践成果。参与编写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
准;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赴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的实习报告;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一百名大学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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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赴与就读专业一致或对应的世界前100名学科所在院校或
世界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完成的工作论
文,需合作导师提供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工作论文应是与
学科专业高度相关的研究成果,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智库成果。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署
名单位、学生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 高水平成果
博士研究生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学
术创新成果要求,向各培养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仅需
提交相应学术论文。
1.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农林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在学校规定的B级及以上学
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
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在学校学术
期刊目录中文A级及以上或各学科排名前30%的英文B级及以
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A+级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已进入
终 审 或 可 视 为 终 审 阶 段 ( 评 审 结 论 为 稍 微 修 改 、 minor
revision)、但尚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章 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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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认定职责。成果认定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各培养
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第八条 认定程序。学术创新成果由博士研究生提出认
定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2位本学科(方向)同行专家对学术创
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已公
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请免于评审;学术专著、研究课题
等其他成果均须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严格的匿名和回避
制度。学校对成果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成果认定结果进行
抽查。
第九条 成果公示。通过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
果须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异议处理。对成果认定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
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在成果认定过程
中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
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博士研究生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视为
第一作者指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
者。中文A+和英文A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作者认定参照《西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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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
一篇论文只能认定一次,所有合作者须达成一致。
学术期刊目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
版)。公开发表是指已经公开正式出版,转载是指已经转载。
中英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含网络首发)视为正式发表。用
稿通知、用稿证明、拟转载证明均不属于公开发表。
第十二条 认定限项。一项学术创新成果只能申请认定
一次(研究课题除外)。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2022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适用
本办法;2022级以前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可选
择适用本办法。“申请-考核”博士生、直博生、“光华博士
创新项目”学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申请提前毕
业的博士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创新
培养项目(北京)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在
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认定标准不低于本办法的具
体实施细则,明确认定细则、认定程序等重要内容,实施细
则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