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

2021-12-14 10:52: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

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评价机制,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财经

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

会议精神,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扎根中

国大地、瞄准世界一流,强化研究生教育对国家区域重大战

略的重要支撑作用,坚决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高

质量、多元化”,依据不同学科或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差异

化制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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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成果定义。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指博士生

独立或在导师(导师团队)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产出的具有

学术贡献或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 成果要求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培养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前,须提交两项符合成果认定范围和学术规范的学术创新成

果, 其中一项须是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

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成果(简称为“1”),另一项须是符合要

求的综合成果(简称为“X”)。

第四条 学术论文成果(“1”)。根据不同学科、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学术论文成果要求如下:

1.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农林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须在CSSCI或SSCI检索系统

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

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须在学校规

定的中文B级、各学科排名后70%的英文B级学术期刊公开发

表学术论文。

3.所有学科学术论文成果包含在《求是》《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的文章。

第五条 综合成果(“X”)。结合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需求,综合成果包括以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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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CSSCI(含扩展版)、

SSCI、SCI 、A&HCI、CSCD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

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含

视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与学科专业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

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研究课题。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课题申报书明确

的参与人参与导师(导师团队)的课题研究,并在项目中作

出实际贡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认定不超过3人;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面上

项目)认定1人。博士生提交在课题执行中完成的研究成果,

并由项目负责人作出鉴定和贡献证明。

会议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相关学科认可的

高水平学术会议,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提交并被接受作会议报

告的会议论文。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经各培养单位充分论证、

校外专家审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高水平

学术会议清单的修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实践成果。参与编写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

准;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赴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的实习报告;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一百名大学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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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赴与就读专业一致或对应的世界前100名学科所在院校或

世界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完成的工作论

文,需合作导师提供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工作论文应是与

学科专业高度相关的研究成果,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智库成果。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署

名单位、学生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 高水平成果

博士研究生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学

术创新成果要求,向各培养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仅需

提交相应学术论文。

1.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农林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在学校规定的B级及以上学

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

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在学校学术

期刊目录中文A级及以上或各学科排名前30%的英文B级及以

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A+级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已进入

终 审 或 可 视 为 终 审 阶 段 ( 评 审 结 论 为 稍 微 修 改 、 minor

revision)、但尚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第三章 成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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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认定职责。成果认定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各培养

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第八条 认定程序。学术创新成果由博士研究生提出认

定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2位本学科(方向)同行专家对学术创

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已公

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请免于评审;学术专著、研究课题

等其他成果均须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严格的匿名和回避

制度。学校对成果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成果认定结果进行

抽查。

第九条 成果公示。通过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

果须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异议处理。对成果认定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

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在成果认定过程

中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

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博士研究生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视为

第一作者指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

者。中文A+和英文A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作者认定参照《西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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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

一篇论文只能认定一次,所有合作者须达成一致。

学术期刊目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

版)。公开发表是指已经公开正式出版,转载是指已经转载。

中英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含网络首发)视为正式发表。用

稿通知、用稿证明、拟转载证明均不属于公开发表。

第十二条 认定限项。一项学术创新成果只能申请认定

一次(研究课题除外)。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2022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适用

本办法;2022级以前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可选

择适用本办法。“申请-考核”博士生、直博生、“光华博士

创新项目”学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申请提前毕

业的博士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创新

培养项目(北京)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在

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认定标准不低于本办法的具

体实施细则,明确认定细则、认定程序等重要内容,实施细

则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