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3-11-15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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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总结我校党支部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党支部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在党总支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党委的布置,紧紧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支部的党员人数一般以10—20人左右为宜。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以学院(系)或几个教研室为单位;本科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以学院(系)为单位;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以年级为单位;机关、总务党支部的设置以工作性质相关的部、处、科、室为单位。党支部撤建要经过党总支部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党员不足5人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5—10人的支部设支部书记、副书记各1人;10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3人组成。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总支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任期两年,届满时应按期改选。改选前,支部委员会必须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报告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支委候选人的酝酿要严格按党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经总支同意后,方能正式选举,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调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六条 为了便于工作,教职工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科室行政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支部除外)应由专职政工干部或教师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要用一定的时间搞好党务工作。

三、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组织教职工党员和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

识。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教育党员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坚定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加强对党员和群众的教育,做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党支部要结合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经常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组织生活。保证党员组织生活的政策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坚持过好组织生活,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主题,会后有小结,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定期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严格党员的管理。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安排,认真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表扬先进,转化后进,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按规定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对拒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有关规定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者,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审核,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其退党或除名。要按学校有关加强对外出党员管理的规定对流动党员进行严格管理。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发展工作的计划性,认真制定和执行每学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上,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

6.党支部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行政的决定在本支部所属范围内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党支部负责同志应参加所属单位的行政工作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交换意见,沟通情况,统一思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1.加强对党员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纪教育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和政治觉悟,使其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定期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3.密切联系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妥善解决学生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

4.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的思想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 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充分发展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指导学马列、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学党章小组的学习;建立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学生会和班级开展工作,注重研究学生干部的配备,并做好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党支部应遵守以下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定期过组织生活,党的活动每月两次。传达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讨论党的发展工作等。

2.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以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为主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一次。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每学期还应参加支委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3.党员评议制度。党支部要在每年年终,搞一次工作总结,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新形势下对党员的要求。通过评议对党员作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有关议事规则,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支部班子的战斗力。

5.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有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重大间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

6.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求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带领群众,成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

7.党员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同党员的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一般一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8.创先争优制度。“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正确有效地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造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贯彻“立足争创、坚持经常、注意实效”的方针,努力探索具体活动形式,把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