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下午,成都市律师协会温江工作站刑事疑难案件研讨会在我院通博楼416会议室举行。四川汇圣律师事务所康祝律师就此次的四川省苍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苍海开发公司)及苍海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廖长岳是否触犯刑法及其罪名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了讲解。温江司法局工作人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律师、我院副院长汤火箭老师和四川大学胡东飞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就此次疑难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此次的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康祝律师讲解整个案件,第二个环节是大家对此案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首先在第一个环节康祝律师就苍海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廖长岳案件主要事实进行陈述。并对成都市中院就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廖长岳触犯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串通投标罪的裁判文书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并就整个案件结合法官的裁判文书提出了以下的疑难问题:伪造居民身份证是否过追诉时效以及如何认定、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串通投标罪是否是牵连犯和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
在会议第二环节,与会人员对康祝律师的疑难问题和此案存在的分歧进行了充分的探讨。汤火箭老师针对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院在判定被告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名的认定证据不是很充分,紧紧依据四个证人的证言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这样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法院在此罪的认定上证据欠充分。黄礼登认为合同诈骗需要四个构成要件,即被告人是否有虚构事实、原告是否基于虚构的事实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作处分行为而因此遭受损失。如果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的要件,那么被告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胡东飞老师认为,要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去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2007年过户登记之前的行为时判定被告是否构成诈骗的分析对象,2007年以后的所有行为则并不会影响其行为的性质。与会的其他老师对案件的疑难之处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此次苍海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廖长岳案件的研讨,与会人员进行了精彩的讨论,对案件的疑难之处做出了合理的分析,在法律实务中对这个案件法律方面的分歧进行了详尽的研讨,对律师在司法实务处理此案做出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