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我院法律援助站派出站长何霞老师在高新区法院出庭代理了女大学生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案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宪法平等权的切实实施。该案在今日(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宪法日,被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法制报等平面媒体的大篇幅报道,也得到大量网络媒体的转载。
姚依(化名)为成都某高校英语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今年5月,姚依经历了一系列的面试笔试后,收到了某公司入职邮件,要求其到四川某医院有限公司门诊部进行体检,在体检时姚依单位要求进行了包括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后因查出姚依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软件公司拒绝其入职。我国现行法律命令禁止在入职和就业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禁止因乙肝携带而对求职者歧视和拒绝录用。医院和软件公司的行为给姚依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求助无门的姚依辗转联系上西南财经大学法律援助站,经过法律援助站对情况的了解,向四川省妇联建议运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支持起诉。省妇联采纳建议,推荐法律援助站站长何霞老师以公民身份代理姚依诉医院侵犯隐私权和诉软件公司侵犯就业平等权。我院法律援助站学生副站长金林玉、办案中心小组成员刘剑涛、徐傲然全程参与协助准备。
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普通公民代理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使得许多以公民身份提起的公益诉讼无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站希望通过这两起诉讼推动公民代理制度前进,使公民能自下而上的参与对社会的治理。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题中之义,响应党中央提出社会管理新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呼吁公众的广泛参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此外,新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现实中,这一法条运用较少,仅在消费者维权和环境保护的领域,才开始探索社会团体出庭支持诉讼。如果在就业歧视等领域也开始探索,无疑会更好地激活这个法条,平等就业权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为进一步这项制度的实现,西南财经大学法律援助站联系了四川省妇联,建议省妇联根据这条法条对这两起案件支持起诉,并得到了省妇联的大力支持。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及12.4“首个宪法日”来临之时。法律援助站代理的两起案件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加强宪法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活动的基础,也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的保障。就业平等权的侵犯既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性,也不利于法治意识的普遍养成。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上层建筑的改进,还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遵守法治的自觉意识为基本。为此,把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非常有必要,西南财经大学法律援助站作为社会主体的一员,也希望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完善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使身边的人明白法律不是高高在上,而须立足于民众当中,为维护大众的合法权益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