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律援助站切实推进宪法平等权的实施
——记女大学生维权案件达成调解
2014年12月15日,我院法律援助站代理的女大学生维权案中诉医院违法检测乙肝项目并告知用人单位侵犯隐私权案在武侯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赔礼道歉,并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院制作调解书中载明被告医院应在七日内书面赔礼道歉,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女大学生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并承担1050元诉讼费用和公证费用。
我院法律援助站办案中心干事刘剑涛同学,在站长何霞老师的指导下,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有非常精彩的表现。我院法律援助站用近四个月的时间精心准备的证据材料,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援助站的副站长金林玉同学和徐傲然同学全程参与该案准备。这个案件是我院法律援助站代理的女大学生乙肝携带者诉公司就业歧视和诉体检医院侵犯隐私权两个案件之一,就业歧视案已于12月3日在高新区法院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在旁听了12月3日诉公司就业歧视案的庭审后,基于法律援助站充分准备的证据,医院被告方在今日的庭审中放弃其最初在答辩状中的行为合法性答辩,当庭承认违法检查并违法告知用人单位的事实。
这两个案件持续引起媒体的关注,成都商报、四川法制报等多方网络媒体已对该案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