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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纠纷到民事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在逻辑
——记李龙教授的讲座
【摄影蒋昆玲撰稿万睿】2007年11月9日下午3:00,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央电视台法律大讲堂主讲人李龙教授应我院邀请于学术报告厅给同学们作了一场名为“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在逻辑”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辜明安老师主持,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副院长喻敏,胡东飞等老师和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龙教授就开宗明义的提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民事诉讼理论的内在逻辑。李龙教授指出:民事诉讼的逻辑起点是民事纠纷,正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才有将争端引入民事诉讼程序。民事纠纷的核心问题是诉权,而拥有诉权的主体就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拥有诉权的当事人通过公力救济来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时就必须考虑法院的管辖问题。法院受理后,当事人想要胜诉就必须证明自己的主张,于是便引入了证据规则的相关制度。如果当事人胜诉,要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往往得依赖法院对判决执行的保障。李龙教授指出:从“民事纠纷的发生--诉权的明确--当事人的确定--民事证据的证明--判决的执行”这便是民事诉讼的内在逻辑线索。李龙教授用七个字将其精练的概括为:先客体后主体。
李龙教授旁征博引,让同学们充分领会到了民事诉讼法深邃的内涵,其幽默风趣的语言,更是赢得在场同学们的阵阵掌声。最后,辜明安老师指出: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部门法,同学们在日后的学习中应当多加关注,努力夯实法学基础,将自己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蒋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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